更新日期:【2012-12-24 23:55】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及科研立项资助暂行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评奖条件:以主研人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带有学术性的文章或调查报告,以及经权威部门认定价值的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二)奖励等级和名额:奖励设三个等级45个名额。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
(三)评审和奖励办法: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参评学生将科研成果及有关认定材料报所在学院,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学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二、科研立项资助办法
(一)批准立项程序:
1、各学院每年10月将适合学生开展的科研课题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印发各学生班级。
2、学生根据课题目录选题,并填写科研立项申报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有关专家审定。
(二)资助办法:
1、每年资助30项课题,前十项每项课题资助500元,后20项每课题资助200元。
2、课题批准立项后,学生处先将资助金的一半拨给承研者,另一半待课题完成后拨付。
3、承研者应在一年内完成科研任务,不能按期完成者,须将资助金如数退还学生处。
4、承研者凭报销凭据到学生处报帐。学生处如发现学生在资助金使用上存在问题时,可不予报帐,并视情况收回资助金。
5、资助的课题不能作为毕业论文,不能参加校内科研奖励评奖。
三、本办法自2003年9月起实施。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生处。